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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使全稱為「特命全權大使」。由國家元首任命,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,為最高的外交代表。此為國際公認的準則,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。中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,在三十年後期以前,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。
1 大使 -說明

2 大使 -職責
大使的主要職責是: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繫,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,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,保護本國國家權益。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,享有外交特權,同時,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、秩序、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。
同義詞:暫無同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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